1.学生和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报销比例55%;二级报销比例60%;一级报销比例65%。

2.70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报销比例50%;二级报销比例60%;一级报销比例65%。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3.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报销比例50%;二级报销率55%;一级报销比例60%。

4.基本物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基层报销:基层基本物报销比例为20%;不执行基本物报销比例为40%;(2)二级报销:基本物报销42%;(3)三级报销:基本物报销55%。

5.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不设免赔额线。所有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无起付线,门诊统筹基金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比较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6.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每连续缴费5年,医疗保险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合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你从2007年开始连续参保10年,三级、二级、一级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7.非参保地医疗报销比例:二级支付,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无需转诊审批,按规定比例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一级支付只能凭转诊证明在市外按比例报销,10%的医疗费用需提前支付,无需转诊审批。

8.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支付二级费用,持转诊证明到省内定点住院治*,出院后直接在报销,享受省内住院报销政策。个人无需垫付住院费用。一次支付,出院后个人全额支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返回当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