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炭价格行情最新消息,2020年2月18日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就《关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会议强调,各有关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煤炭价格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煤炭价格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安全、绿色、智能的能源体系。
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保障煤价基本稳定的政策措施。
一、当前煤炭市场形势
截至8月10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6000大卡动力煤价格分别为674元/吨、609元/吨、464元/吨,比上月分别上涨4元/吨和7元/吨,涨幅10%左右。
当前,全国煤炭供应持续偏紧。近期受安全检查及环保限产等因素影响,动力煤生产受限,需求偏弱,现货煤价下行风险较大。
但当前煤价已经跌至年初以来的低点附近,后期煤炭市场仍有回暖空间。
二、健全煤炭价格监测机制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充分发挥煤炭价格指数的市场监测作用,建立全国、各省(区、市)煤炭综合价格指数每日发布制度,并适时发布各区域煤炭综合价格指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法,建立本地区煤炭综合价格指数每日发布制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省(区、市)或地区试点运行该制度。
(三)加强煤炭市场监测预警。
要健全全国、各省(区、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煤电油气运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完善煤炭储备机制,建立常态化储备机制
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机制,科学制定储备计划,适时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联动机制,确保重要时段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各地煤炭储备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等需求,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铁路运煤运价提高到与火电厂相同的水平,防止企业过度囤煤行为造成价格大幅上涨幅度过大。
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跨区域供需衔接机制。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增加供应、平抑价格,引导煤炭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合理配置资源。
四、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五)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重要煤炭价格上涨及时开展跟踪分析和综合研判,及时发布价格走势和市场预期。
(六)加强能源供需形势分析预警,充分发挥企业协会、行业组织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密切关注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
(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哄抬煤炭价格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
(八)完善诚信考核机制,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五、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稳定市场预期
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引导煤炭生产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稳定煤炭市场预期。
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发电企业与国有煤矿集团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由发电企业自主确定煤价;其余煤矿集团与大型发电企业签订的长期订单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