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减半明年还有吗

今年4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日期在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低于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的购置税减半政策是否还会继续执行,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吹风会上进行了解答。
在回答关于2020年1月是否还会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这个问题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工信部将密切配合、密切沟通。
同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车辆购置税率降低时会及时进行车辆的更新购置或者提前报废,以确保消费者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红利,从而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工信部相关负责同志均表示:“从实施效果看,汽车市场需求增长较快。2020年以来,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影响在逐步显现)和国民经济稳步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中国汽车市场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
目前汽车行业生产销售已全面恢复正常。为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进一步落实,下一步我国将对汽车下乡等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来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等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来看:

一是公告对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是对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优惠政策,不包括1.6升及以下排量的汽油机和柴油机车型;

因此,上述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包括2.0升以上排量的乘用车,不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在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2.0升及以下排气量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不含2020年1月1日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在这段时间内购买上述排放标准的2.0升及以下排气量乘用车(含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可按照购置价的20%减征增值税。

二是车辆购置税率调整为10%;

这一点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将根据乘用车的具体情况(不同类型乘用车车型比例)合理确定车辆购置税税率水平,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不符合车辆购置税优惠条件,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乘用车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可以适用该政策的。
具体到乘用车本身,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2号)规定,乘用车包括1.6升及以下排量小轿车、1.6升及以下排量(包括1.6升)微型客车以及2.0升及以下排量汽油发动机轿车两大类(不同类别乘用车,下同)。

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在实施汽车下乡政策时都明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在销售发票上注明优惠幅度;

在农村地区开展的下乡活动,要与本公告所称“农村消费者”相关要求相一致。
也就是说,无论采取何种优惠方式,只要在农村市场上购买一辆车是享受到减半征收购置税政策的;而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消费者就可以享受到减半征收购置税(即每辆车不低于1000元)。
同时,公告所称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是指中国境内销售的2.0升及以下(含2.0升)排量乘用车。
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一款车后,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那么该消费者实际需要缴纳的购置税将是100元。

四是对于不含增值税价格超过30万元的2.0公里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其购买价格高于30万元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工信部已对《公告》所列乘用车范围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GB 7258-2017)等相关文件明确:

五是对已购2.0升及以下排量汽油机和柴油机的消费者,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时,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按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公告要求的程序,依法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于该政策是否会继续实施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是一项长期性、制度性安排。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有针对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减征购置税措施。
为了支持市场主体恢复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对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购置税的政策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