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一类居住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二类居住建筑和二类公共建筑。具体介绍如下: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一类居住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二类居住建筑和二类公共建筑,二类居住建筑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二类公共建筑包括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