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一小学生被老师暴力殴打(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孩子还在医院等待手术”被打男孩的家人说道。
2022年11月24日,广西百色一家长称靖西市某小学老师将其孩子打致骨折,而且现在该老师殴打其孩子的动机暂不清楚。
事发后,该打人老师也曾两次去医院看望并支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但是因为当地的治疗水平有限,被打学生家长希望学校能够为孩子办理转院治疗。
该老师将小学生殴打至骨折,已经严重侵害学生的人身健康成长权,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老师故意殴打学生致学生骨折,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为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是经鉴定达到伤残标准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其次行政责任方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据此,该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还将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但是如果说,被打学生尚未满14周岁,那么等待他的将会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需要明确的是,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前提是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所以如果说该老师殴打学生致其骨折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该老师的行为就涉嫌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小编想说:遇事莫冲动,冲动是魔鬼,完事儿就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