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消费办事指南

  一、门诊个人帐户划入

  1、正常缴费单位的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 年龄值0.18元×实足年龄+个人月缴费基数的2%+个人月缴费基数超规定的月缴费基数部分×6%×30%

  2、个体劳动者缴费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 年龄值0.18元×实足年龄+个人月缴费基数的2%(月缴费基数×2%)

  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 [年龄值0.18元×实足年龄+月缴费基数的2%(月缴费基数×2%)]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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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缴费基数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个人账户消费范围

  (一)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2、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3、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