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杀母案(12岁杀母案结果)

  

怎么看待12岁少年弑母事件


  12岁的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少年吴某持刀杀害亲生母亲9天后,因未满十四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已被警方释放。目前,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 *** 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 ?  ?  对于这样的问题少年重返学校,确实引起了不少学生家长的恐慌。对此,网友们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网友认为孩子也是受害者,应该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更多的网友则表示该少年应该受到惩罚。  其实对于吴某,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还真不好处理,虽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网友就提出,吴某应当由 *** 收容教养,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刑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 *** 收容教养,但什么时候才算是必要目前还缺乏系统、具体的认定,况且该由 *** 哪个部门、在何处、如何进行收容教养等相关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   ?  所以如何处理吴某,我们还是期待 *** 的安排,相信在通过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后,一定会妥善处理。虽然吴某犯下如此大错,但是其似乎没有悔改之意,因此也有人说这样的人还值得培养吗?   ?  吴某现在是12岁,其已经有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和思想,虽然其犯下了如此大错,但从客观方面来说还有挽救的可能,我们的社会当然不能放弃,但在挽救的时候需要特殊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不可放之任之,以避免将来给家人和社会再次造成危害。  

12岁少年杀母事件在外国会怎么判?


  现在世界上有两百多个国家,各国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问题中的外国可能主要是指欧洲国家和美国。而不用说欧洲各国的法律不相同,即使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也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州废除了死刑,有的州则仍保留死刑。所以,咱们的问题还是根据咱们自己的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也就是说,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十二岁的少年杀母也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秦朝十二岁小相甘罗事迹


  甘罗出生于秦朝贵族,十二岁出使赵国,没用一兵一卒便替秦始皇占据赵国,故被秦始皇封为上卿,因古代上卿等于丞相,故在史记中被称为十二岁称相(父被秦二世所杀,母死于难一产)  

母亲杀害亲生孩子的案例!


  核心提示: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接连受理了两起未婚先孕的少女妈妈生下孩子后,又亲手把孩子杀死的案件:1名17岁的女初中生把刚生下的孩子从8楼高高抛下,婴儿因此一命呜呼;另1名19岁的女工生下孩子后立刻用连衣裙带把婴儿勒死,然后抛尸垃圾筐。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未婚少女作出这样的犯罪行为?这一行为除了要让她们接受法律的惩罚之外,还会给她们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有关部门以及整个社会,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海珠区检察院。   □案件聚焦  案1:女婴尸体惊现垃圾筐  今年8月26日早晨近8时,海珠区石溪村某皮具厂的女工汪某刚起床,就听到宿舍里有婴儿的哭声。过了一会,她去厕所洗脸,发现同宿舍的女工杨方(化名)在洗衣服和毛毯,而杨平时很大的肚子突然小了,她觉得非常奇怪。上午休息的时候,她问杨方:“你是不是生了?”杨方回答说生了个女孩,但推说被男朋友抱走了。  一听这话,汪某起了疑心。因为自从杨方进厂后,从没有外人找过她,她也从不承认自己有男朋友,还老说自己肚子大是喝啤酒喝的,况且孩子怎么可以一出生就离开妈妈呢?于是,她利用午休的时间检查了附近的垃圾筐,果然发现厂门左侧的垃圾筐里有一具女婴尸体,她忙跑去告诉别人,同事立刻报了警。  杨方在医院里向警方坦承了事情的经过,她今年19岁,是湖南凤凰县人,去年年底,她在家里和一个张姓青年偷尝禁果,不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但男友却因没有钱给她做人流而放手不管。她怕怀孕的事情被人知道,就来到广州打工。8月26日早晨,她在宿舍的床上生下了孩子,伤心之余,决定把孩子勒死。借着床帘的掩护,她把连衣裙腰带绕在女婴的脖子上,打了一个活结,然后用力勒腰带,女婴发出了哭声,她忙把纸巾塞进女婴嘴里,然后勒死了孩子。随后,她用连衣裙盖住女婴,把生小孩时沾有血的被子、席子、衣服拿去清洗。洗完后,她用一块黑布包住孩子,装进一个黑色胶袋,把她扔到了垃圾筐里。   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将杨方逮捕。  案2:初中生狠心高楼抛婴  今年7月18日中午12时许,广州市海珠区某中学初三女生刘娴(化名)在家中厕所里生下一个9斤多重的男婴。怕家人发现责骂,她决定把孩子杀死。于是,她假称剪裤子,向奶奶要了一把小折剪,然后把剪刀 *** 男婴的喉咙和心脏。接着,她把孩子放在一白色胶袋,打好结后拿回房间,把胶袋放进床底,再将床板盖好。下午2时许,她回到房间,发现孩子还没死,又将孩子连胶袋一起放到床上用毛巾被捂住。又过了3个小时,她发现男婴的手脚还在动,就把男婴连同胶袋从8楼窗口扔下去。邻居发现后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但孩子不治身亡。  刘娴事后交代,她见别人都有男朋友,自己却没有,出于虚荣心,她和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男生发生了关系。怀孕后男生不给她钱去打胎,又不敢告诉父母,她就想出了这个办法。而刘娴的父母直到这时才惊悉自家的乖乖女已沦为杀人犯。  □检察官说法  加强心理辅导十分紧迫  当民警问杨方,你知不知道这样做(勒死女婴)犯法时,杨方摇了摇头。她只有小学文化,还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原本单纯善良的少女痛下杀手呢?海珠区检察院起诉科一位年轻的女检察官认为,现在社会对青少年生理、心理辅导机构十分缺乏,中国的父母一般都不好意思对未成年子女谈及性,结果青少年很难从正确的渠道了解自身的生理特征,出于青少年的叛逆心理,再加上大人的禁锢,一些未成年人的性观念反而盲目开放。再加上心理上的不成熟,他(她)们对生命的态度、对社会的责任都没有正确的认识,一旦有外来诱因极易铸成大错。  这位检察官同时告诉记者,现在社会赋予青少年的压力越来越大:学习不好有压力、与同学关系处理不好有压力,如果这些压力积聚到一定程度而得不到舒解的话,就很有可能爆发。而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攀比心强,别人有恋爱谈,他(她)也要谈,结果往往会导致悲剧发生。其实,这样的悲剧对犯罪少女的影响会是终生的,她们现在还小,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亲手杀死孩子的行为会给她们带来沉重的负罪感,而这种负罪感往往会伴随她们一生,给她们的人生蒙上沉重的阴影。  针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海珠区检察院与区内一些中学“检学共建”,共同架起一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桥梁,由检察院定期派员到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加强心理辅导,提供案例做反面教材,用这些惨痛教训引导学生,检察院希望这样做能使悲剧减少一些。(2002.11.4)  

如果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杀了他的父母该如何判刑?


  就算是孩子只有十二岁也必须要坐牢十年以上因为他已经杀了两条人命,这个不是父子之间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