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届满了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依照前款规定支付租金后,租赁期限自收回租赁物之日起计算。超过租赁期限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不通知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我们也知道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届满后如何处理都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如果发生租赁合同届满后租赁期内,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发生了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1、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不定期租赁期限的,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承租人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承租人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在其中进行约定,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为不定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双方之间是已经建立了信任和法律基础,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则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2、如果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时,双方已经约定不定期租赁期限,那么则不需要再向出租人进行通知,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期履行的,则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承租人不按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出租人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类情况,如果承租人要提前解除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提前通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在解除合同后,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这就要求合同中具有明确约定,当无法确定具体租赁时间时,可参照租赁合同纠纷仲裁规则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不定期承租人出租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并未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只要其提出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时该条款被纳入到法律之中便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将违约金里面,一般都会根据租赁标的物大小、租金高低等因素来确定。

3、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不支付违约金;

当出租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等法律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该转移通知到达出租人处的;或者出租人解除合同但未提出异议,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租人应继续支付出租人相应费用。如果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但承租人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法律则不支持。而一旦解除,当事人则需要继续承担租赁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及费用责任。

4、发生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还享有继续承租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出租人可以继续使用该租赁物。

但是,出租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租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间内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后,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在合理期间内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但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恢复原状,然后继续承租使用出租物,但是不得妨碍相邻出租人正常使用出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