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什么情形能要求退房

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越来越多,因开发商原因而导致的退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售的第一责任人应该严格把关,确保房屋质量不出纰漏情况下才能售出;另外,退房时也要注意具体情况,比如房屋质量到底是好是坏、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何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房屋质量是否存在不可抗力。首先,开发商因为房屋质量导致开发商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形时有发生;其次,因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不能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情形;再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地产政策限制或者开发商开发计划安排原因、商品房交付使用标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所导致;最后,因开发商违约致使购房者丧失合法权益所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终止和解除。出现以上这些情况开发商就有权要求退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者赔偿损失。

1、购房者退房,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购房人有权退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可以退房的情形。2、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可以退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且需要支付房款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购房者必须提供开发商对房屋装修的书面承诺,包括装修的名称、材料及价格等具体内容,否则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合理费用。4、购房者必须在通知期限内交纳购房款及利息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是预售项目中的商品房已经超过了法定登记生效时间,那么作为购房者也是可以申请退房的。

2、退房有哪些程序?

购房者要求退房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开发商提出,并由开发商向购房者出具退房通知书,购房者应注意在收到通知书后的2-3个月内向开发商提出,若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应当向买家支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退房通知书上载明了一年内要求退款,买家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到工商局办理退房手续。如果退回买房款项应扣除已付房款。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约定义务时,对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违约行为给您造成身体损害或者精神障碍所造成的损失等。如果在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以下条款时,买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1.交房日期:开发商应当在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买受人;2.交房条件:如开发商没有取得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为其办理房产证;3.房款支付顺序:先付款、后交款;4.交房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买受人享有优先权并有权解除合同;5.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给买受人损失。

3、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拒绝订立合同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应当按照约定退还定金。交付使用后才发生的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等其他损失,购房人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出卖人交付没有房产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的商品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购房人请求赔偿损失并予以支持。出卖人赔偿后,在收到赔偿请求权的十五日内,购房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但是,因出卖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商品房交付使用目的,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并予以支持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购房款或者利息应当返还给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