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9-10章

1、第9章:

在农村社会处理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原因是“这个孩子从小就不是好事”。这样的判断标准显然不利于区分是非。长辈在处理案件时往往有道德上的考虑。现代法律给人的印象是道德因素越来越被排除。法官只能按规定审理案件。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中立,不起道德判断的作用。

2、第10章:

权力,可以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在社会冲突方面,即一部分人统治和压迫另一部分人,统治者驱使被统治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社会有不同层次,政府和国家都是以阶级斗争为基础的,这种权力可以称之为暴君权力。

3、第11章:

发生于社会冲突之下的横暴权力,以及发生在社会合作过程当中的同意权利,在这一章费老又引入了教化权利。因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显然不是冲突性的专制统治社会,也不是把每个人都当成相同分子的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