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叔叔的小屋读后感1500字
《汤姆叔叔的小屋》是美国作家哈里特·比彻·斯托(斯托夫人)于1852年发表的一部反奴隶制小说。由于影响巨大,并被认为是刺激1850年代废奴主义兴起的一大原因。
由于成书时间较早,书中没有明确提出废奴的问题,但是书中描写了大量南方奴隶主的暴行,令人敬佩的是书中还有大量关于人性、信仰、世界等问题的深刻思考,正是这个原因,使这本书区别于别的同类题材作品。对于信仰,我想说几句题外话,在别的文章里我也讲过我对于宗教、信仰的观点,第一,我非常尊重有信仰的人(我是指那些真的有信仰而不是临时抱佛脚的人),我认为有信仰的人是非常勇敢的,是勇于将精神理想化,是用自己的日常行为时刻实践信仰的勇者,这是很难的,至少我目前做不到,因此我非常尊重这样的人。第二,关于宗教,一提到宗教,有人马上就认为那是迷信,而这种人往往才是真正的迷信啊。什么是迷信?连人家在说什么都不清楚就断然下迷信的结论,说这话的人不就是迷信吗?结论可以下,但前提是你必须充分了解你要下结论的那件事,那个结论真的是你自己的判断。基于这个原因,如果你不了解宗教,无论你多么排斥宗教,请你口下留德,慢下结论,等你了解了宗教再下结论不迟。
好了,在《汤姆叔叔的小屋》这个作品中谈到了很多涉及宗教和信仰的问题,例如汤姆叔叔这个人物,就是一个极其虔诚的基督徒,提到基督徒这个词,在《纯粹基督教》这本书中说过一个问题,现在我们讲基督徒也好,讲绅士也好,其实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含义,说某人是个真正的基督徒,也许你的意思仅仅是想表达这个人是个大好人,说某人是位绅士,其实也许他根本没有贵族血统,而仅仅是举止得体而已。而作品里的这位主人公确实是位真正的基督徒,恐怕我们用再苛刻的标准来衡量他,我们这位汤姆叔叔也无愧于基督徒这三个字。汤姆叔叔是个怎样的人呢?善良、纯朴、正直等等类似的词可能对他都适用,而这些美德都来自于他的信仰,对美好未来的渴望,对这个悲惨世界的怜悯,这对于一个黑奴来说真的太不容易了,简直难以置信,要知道,身为黑奴就意味着愚昧和无知,当然这不是他们的错,还有每天繁重的劳动,所有这些都会让一个正常人憎恨这个世界,做为一无所有的人,随时都有可能自己被卖掉或者孩子、老婆被卖掉的人,做为像狗一样完全属于主人的人,做为一个在社会上毫无希望的人,很多黑奴实际上已将自己放弃,放弃了做人的权利,当然也就放弃了信仰的权利。而汤姆叔叔却很幸运,他的第一位主人是个仁慈的奴隶主,这使得汤姆叔叔有机会接触到基督教。在此我不对某个具体的宗教进行评论,我对所有宗教都持敬畏的态度。对于汤姆叔叔个人而言,基督教就是这个苦难世界上最好的东西,哪怕是读一读圣经,都成了他最快乐的事。不知道大家读过圣经没有,我认为汤姆叔叔对美的感受还是超乎常人的。福音书中很多句子都被汤姆叔叔用笔画下来,而汤姆叔叔原本是不识字的。
汤姆叔叔可以说是当时黑奴阶层的一个特例,肉体上绝对的服从(例如:他的第一位主人由于债务原因要把汤姆卖掉,对于汤姆来说真是妻离子散啊,而汤姆并没有逃跑,甚至没有一句怨言。汤姆叔叔的第三位主人千方百计虐待他,而他还是忠实的劳动。)和精神上绝对的独立(例如:汤姆叔叔地三位主人要汤姆做监工,汤姆敢于抗命,甚至到死也不屈服。)也许只有信仰可以解释。
汤姆叔叔做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就像基督当年做的那样,无论自己处境如何,都能爱人,都能真诚的帮助需要的人,这就是汤姆叔叔人性的闪光点,也是全书最感人的主线。他是用自己的一生实践了自己的信仰,他在精神上绝对是自己的主人。反观自己,我自愧不如,不要说实践信仰,有时候心里明明知道是正确的事情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做或者装做不知道,无论信仰那种宗教,这都是不够格的,因为我没有成为我的主人,是我之外的种种在左右着我。
小说有两条故事主线人物,一是汤姆叔叔,二是伊丽莎,伊丽莎与汤姆叔叔在小说开始都在肯塔基州农场,二人都是黑奴,二人都是虔诚的基督徒,不同的是他们在面对妻离子散(主人要卖掉伊莉莎的儿子和汤姆叔叔)这个问题时采取的行动,一个绝对服从,一个携子逃亡。
汤姆叔叔无疑是小说的主要人物,但此小说做为又一个女性作家的作品,文章中有大量女性人物的描写,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和《飘》一样,女性形象成了全书歌颂的主题。作者认为只有女性的母爱精神才能拯救当时的美国。
在这里我想说两位女性形象,首先是伊娃,当汤姆叔叔被轮船运送到新奥尔良的途中,伊娃进入了故事的叙述中。当这名5、6岁的小女孩落水后,汤姆叔叔将她救了起来。伊娃恳求她的父亲买下了汤姆,在跟随圣克莱尔家来到新奥尔良后,汤姆成为了圣克莱尔庄园的一名马车夫。不过,汤姆在这里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与天使般的伊娃一起度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