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雎不辱使命而和之的用法

(一)之:

1. 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 用作助词

①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②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③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

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④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二)而:

1. 表示并列,相当于“而且”、“又”、“和”,有时可不译。

例: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论语》十则)

2. 表示承接关系,相当于“并且”、“就”,有时可不译。

例: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十则)

3. 表示转折关系,相当于“然而”、“可是”、“却”。

例: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十则)

4. 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动词和状语,相当于“着”、“地”等,或不译 。

例:康肃笑而遣之。(《卖油翁》)

5.代词,可译为“你”,“你的”。

例:而翁知我。(《蔡勉旃坚还亡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