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可识别的徽标,词组,单词或符号,表示特定产品,并在法律上将其与该类型的所有其他产品区分开。商标专门将产品标识为属于特定公司,并识别该公司对品牌的所有权。
与商标相似,服务商标标识并区分服务的来源而不是产品,并且“商标”一词通常用于指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知识产权形式。
了解商标
商标可以是公司徽标,标语,品牌,也可以只是产品名称。例如,很少有人会想到装瓶饮料并将其命名为可口可乐,或者想到使用徽标中的著名波浪。到现在为止,名称“ Coca Cola”及其徽标已经属于可口可乐公司(KO)。
但是,商标确实包含了一些模糊的界限,因为它禁止任何与现有商标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商标。因此,如果企业看起来或外观上相似,听起来相似或含义相似,则不能使用符号或品牌名称,尤其是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情况下。
商标,专利和版权
商标保护标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所有者或开发者的文字和设计元素。与商标不同,专利  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保护原始发明,并且可以有许多不同类型的专利。与专利不同,版权保护“创作作品”,例如写作,艺术,建筑和音乐。
为什么要使用商标?
个人和公司具有商标或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旨在防止未经原始公司许可而使用该产品。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有旨在防止版权侵权的专利法。在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挥了这一功能。
尽管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有代理机构,可以通过该机构对产品进行商标注册,但由于没有公认的专利局,规则或一致性,国际版权法规比美国更为复杂。
有关商标的更多信息
公司或个人无需注册商标即可获得保护权,但是在USPTO注册商标有一定的法律利益。商标法和版权法很少重叠,但是可能会发生—例如,当图形插图用作徽标时,该设计可能同时受到版权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可以买卖商标。著名的耐克公司(NKE)  于1971年以$ 35的一次性价格从图形艺术专业的学生那里购买了易于识别的Swoosh徽标。商标也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在某些条件下授予其他公司许可,这可能会导致品牌交叉。
重要要点
商标是易于识别的表示特定产品的符号,词组或单词。
它从法律上将产品或服务与所有其他同类产品区分开,并认可来源公司对该品牌的所有权。
品牌现象
知名有效品牌的例子很多。该品牌的力量在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蔚为大观,和品牌的使用营销是有口皆碑的。例如,乐高?名称本身就是一个品牌。此外,标志性的私人拥有的乐高集团(LEGO Group)已许可了许多著名的子品牌(或联合品牌),例如《星球大战》和DC Comics,以生产流行产品的乐高版本。商标不仅有助于在法律和商业系统中与消费者区分开来,而且同样重要。
面巾纸
某些品牌(例如Kleenex)是如此出众,拥有成功的品牌形象,以至于它们几乎取代了商品或服务原词的名词-例如,当有人问“您有Kleenex吗?”你有任何面巾纸吗?”
在金佰利公司(KMB)拥有舒洁商标,品牌推出于1924年,去除化妆品一次性纸巾。1930年,该公司再次推出了该品牌-这次代替了手帕。从那时起,面巾纸就成为世界上销量第一的面巾纸。
创可贴
同样,我们通常不要求使用“带有无菌棉衬的自粘绷带”。我们更容易问:“您有创可贴吗?” 消费品和制药业巨头强生公司(JNJ)早在1887年就开始生产无菌纱布敷料。但是直到1920年,该公司才推出了BAND-AID?品牌胶粘绷带。强生公司的棉花采购商Earle Dickson发明了创可贴:
迪克森的妻子很容易在厨房里割伤手指。因此,迪克森希望自己的妻子可以轻松地包扎绷带。他将一条纱布放在他用织物覆盖的一长段外科手术胶带的中间,从而结合了公司的两种早期产品(胶带和纱布),以防止粘合剂粘着。然后,他的妻子可以用胶带和纱布上的一块伤口包扎伤口。迪克森向他的老板展示了这项发明,他的老板告诉公司总裁詹姆斯·伍德·约翰逊,新产品诞生了。
 
不需要为所有者实际注册商标以防止他人使用它,或引起混淆的相似商标;但是,联邦注册在追究侵权者时为所有者提供了某些法律优势。
商标:历史
商标及其现代符号(商标的TM和服务商标的SM)表示法律保护,但是商标的形式自古以来就存在。
早期使用
公元前5000年:中国制造的陶器,其中包括现任皇帝的名字,制造地以及制造每件陶器的人的名字。
公元前3100年:在古埃及,工匠将在其产品上包含独特的图像和标志,以识别产品的来源及其制造商。
公元1266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通过一项法律,要求所有面包师必须在面包上发展和使用独特的商标。
1383年:德国慕尼黑的L?wenbraü啤酒厂开始使用狮子(L?wenbraü的意思是“狮子的啤酒”)作为商标。
1857年:法国宣布了第一部现代商标法。
1862年:英国首次颁布了商标法,即《商品商标法》,将在另一家生产商的主持下试图出售某种商品定为犯罪。
1876年:商标为Bass Brewery的徽标是在英国注册的第一张图像。
1401年至1500年:在15世纪的欧洲,在军装(包括马具)中添加标志和符号非常流行。
自殖民时代以来,美国一直根据普通法非正式地保护商标。
在美国
1791年:在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上任期间,有关美国商标立法的讨论开始了。
1870年:国会提出了正式的商标法,但由于该法案与宪法权利相抵触,因此参议院将其废止。
1881年:国会通过了新的商标法。
1905年:国会对其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最终商标法。
1946年:国会通过了《兰纳姆法案》,该法案定义了联邦商标规则,并赋予了USPTO商标注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