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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分类在7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表明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定的,分别规定长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实施的《条例》中不仅实现了管理区域、管理对象覆盖,同时还加大了惩处力度。

实施的《条例》中还提出“促进源头减量”的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筷等,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