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上交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寸免冠黑白相片以及人工费10元。

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是社区的公安局审核签发,并制作证件。

通常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后期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还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