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始置长安县,七年(公元前200年)从栎阳迁都长安。长安县初属渭南郡,高祖九年(公元前198年)属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属右内史,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属京兆尹。

王莽新朝始建国元年(9年)撤长安县,置常安县,并置首都于常安城。常安县属京兆尹。刘玄更始元年(23年)撤常安县置长安县。

东汉置长安县、杜陵县,并属京兆尹。建武六年(30年)将奉明县(汉宣帝置,故城在长安县城北4公里)、渭城县(汉高帝置,故城在今咸阳市东)划归长安县。初平元年(190年)董卓强迫献帝迁都长安。

1949年解放后,长安县1953年前属陕甘宁边区咸阳分区,后属陕西省人民政府,1958年12月后属西安市人民政府。

2002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以原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韦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