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成立的一届全国政协,选举产生了中央政府,直至1954年第一届人大开幕。而全国“两会”形成自1959年,在三届政协召开一天后,二届人大也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此后,四届政协对应三届人大,而全国政协比全国人大提前1至2天开幕。“文革”中,全国政协停止,全国人大则在1975年恢复一届(四届),因此,自1978年起,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届次完全同步。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则始于1985年。此前,会议时间从年初,到年中,到年末,历年均有不同。以五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为例,一次会议是在2月,二次会议在6月,三次会议在8月,四次和五次会议则安排在11月。

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每届任期4年,基层人大每届任期2年,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破坏,1979年后人大工作才重新走上正轨。

45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除制定和修改宪法外,还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审议和决定了国家的一些重大事项,并积极开展了同外国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