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溧阳始建县制,区域包括今溧阳市大部以及高淳区和溧水区的东南部。

自三国、两晋、南北朝期间,境内先后设置过屯田都尉和永平县、永世县、平陵县。

唐高祖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废永世县,并划溧水东部之地复置溧阳县,自此溧阳作为行政区域名连续沿用至今。

元、明时期,溧阳曾升为溧州、溧阳府、溧阳路、溧阳州。民国时期,溧阳县先后隶属于江苏省行政公署、金陵道、江苏省政府、江苏省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溧阳县)、江苏省江南行署管辖。

1949年溧阳解放,建立溧阳县人民政府,先后属苏南行署武进行政分区、常州专署、镇江专署管辖。

1983年3月实行市管县体制后,溧阳县属常州市管辖。

199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溧阳县,设立县级溧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