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里煤矿井田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与昔阳县交界处,行政区划属和顺县李阳镇管辖,井田面积为109.379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为4.35亿吨,矿井生产能力500万吨/年,服务年限62.2年,矿井配套建设同规模选煤厂,产品煤采用铁路专用线外运。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泊里煤矿项目建设前期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环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查清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情况,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运营期煤矿生产对井田内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对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3)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访问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做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