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商品:用硝化纤维、赛璐珞制成的乒乓球、眼镜架、指甲油、手风琴、三角尺、漆布,以及日常生活用的酒精、花露水、打火机用的汽油和丁烷气体、樟脑丸、油布伞、摩丝发胶,还有蜡纸改正液、补胎橡胶水、强力胶、鞭炮等。有些易燃商品还有自燃的特性,如赛璐珞制品等,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要求储存。

2、可燃商品包括:各种棉、麻、毛、丝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薄、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各种可燃材料制成的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等。

3、可燃商品的着火点一般都比较低,遇到火种和高温就会燃烧,其中的棉、麻织品,即使在堆捆的条件下,也会阴燃。在扑救这类商品火灾时,用水浇熄表面火焰之后,还会出现复燃。

4、难燃和不燃商品包括: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以及瓶装的药品,还有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

5、难燃和不燃商品本身是用难燃或非燃材料制成的。但是,商品的包装材料都是木材、稻草、麻袋、纸板箱等可燃物,大件家用电器的包装箱内还使用极为易燃的、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作填充保护物,同样会发生火灾。在发生火灾时,这些商品虽然不至于完全烧毁,但因受热、受潮,也会造成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