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算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的工具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将公共交通工具界定为“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

出租车:

出租车指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台湾称作“计程车”,湖南、广东及港澳地区称为“的士”,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一带则称为“德士”,上海称作“差头”出租车英文“taxi”为“taximeter”之略称,即为“计程表”或“里程计”。从事出租车运营是要取得相关资格证才能上岗的。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有关规定,必须从初次取得相应驾驶证三年后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