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扣押押金的情形有哪些

房子是大家生活中的必需品,对于很多的人来说,买房子就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是房屋的房主和租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双方就要进行相关的交易。但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房东会向租客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那么房东收取押金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租金为每月1000元。但是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租赁合同之后房东会要求租客退还押金及相关费用。但是具体押金是多少还是协商一致后退还。

1、如果房屋出租方,是和出租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如果想要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押金给出租方,那么押金也可以继续履行下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出租方想要终止合同,那么也需要退还承租人的押金。

具体有哪些情况呢?比如承租人承租一间房子,并且在房屋期限届满之后,出租方没有按照约定给承租人押金或者是押金有超出数额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没有出现空置的情况,那么承租人可以选择将押金退还给租赁物的所有人。如果出租公司想要终止合同协议的话,那么承租人就需要退回剩余的押金。房东扣租客押金的情形有哪些?当然还有一些情况,可能与房屋买卖有关了或者是房产有争议等。但是也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和租赁双方约定或者其他约定,要求房东返还押金或者是赔偿相应损害。也有可能是出租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房东扣费。

2、如果房屋租赁到期之后,房东要求租客退还押金的,那么双方达成一致后就可以进行了,但是具体以合同为准,不能够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任意解除合同,从而要求退还押金或违约金。

租赁期满后,房东要求租客退还押金,并且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91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因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一定赔偿责任,是惩罚性责任,它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违约金是在违约发生时(例如守约方不履行或违反约定不支付违约金)应由违约方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在诉讼中是独立于价款或者报酬数额给付义务人之权利义务内容而存在,故被称为“权利义务凭证”。违约金具有惩罚、限制违约行为、促进当事人诚信行为能力等法律效果。因此,我国法律对于违约金也有着明确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三大类违约金:一般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3、如果房屋出租方,是和房屋的出租人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得到房屋出租人的认可或者是没有履行完相应义务的,那么出租人会要求收回房屋,并且不能够要回押金和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限制,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租人逾期交纳租金或者合同目的不实现,承租人要求返还租金或者押金且没有相应依据,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退还租金或者押金。承租人逾期不退还租金或者押金以及相应利益遭受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