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合同能受法律保护么

对于买卖二手房的行为我们一定要慎重。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的方式中,仅有一种生效方式,即成立生效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对于权利义务不能发生任何变更,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在房屋买卖时,要注意合同是否已经生效。那么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如何保护呢?

1、在合同签订时,注意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以确保交易的安全。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以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在合同订立之前,购房者应对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共有人、房屋面积等进行调查核实,对一些可能出现问题的房屋要作出明确约定。如买卖双方对产权是否明晰的问题存在争议可约定协商解决;若不明确约定纠纷发生时,由谁承担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需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卖房事宜,需要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最好出具委托人、受托人和代理人委托书。委托范围应当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书内容、代理人权限和代理权限范围等内容。委托期限可以约定为一年、两年或三年;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所履行的义务承担责任;代理人应当履行赔偿或者补偿义务。

2、对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要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出现纠纷后不知道如何解决而陷入困境。

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要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如果出现违约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如果违约是不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责任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应该进行明确规定。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要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3、从合同法规定来说,对于房产销售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购房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权,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间为一年。”所以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买受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是具有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房屋买卖属于商业交易,如果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即所谓“双倍返还”。但是在实际中会出现因为不满足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甚至解除合同是需要返还定金,这部分返还定金是没有期限限制、不以买受人实际支付价款为前提、不以出卖人承诺解除合同为前提。所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

4、为了防止卖方卖房时再反悔,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改房屋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等方式来对合同进行调整。

买卖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就房屋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做出约定,在约定内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对此进行调整是有条件性规定的,即双方必须就调整之后的实际交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金、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而且,约定的内容与实际交易房屋情况并不完全一致。买卖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其中包含着诸多内容的法律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房产纠纷时,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法律维权准备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