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转让吗?
所谓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
根据商标法商标转让第42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转让获得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转让方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合同转让
目前,商标所有人通过转让合同约定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形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方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2)连续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其生命终结后,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的全部注册商标。
(二)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在被合并时被合并或者转让的。
(3)因行政命令而转让
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导致财产转移的计划和行政命令。比如我国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生产,注册商标的主体必然会发生变化。
二、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颁发转让证书。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接待大厅直接提交给受让人;
d申请转学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
三、商标转让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商标代理公司),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国家承认的商标代理机构近800家,分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人应当决定是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手续,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的邮政服务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比较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的转移登记申请。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的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做出一定的修改并回复原申请。这些文件通常由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渠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变更,经常发生申请人未收到商标局出具的文件,影响过户和注册过程的情况。
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准确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并协助当事人进行准确的修改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申请可以从商标局的注册大厅获得。也可以在线。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
四、需要的准备材料
(1)、代理委托书,申请书应加盖申请人和受让人的印章;
受让人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受让方商标转让委托书复印件;
4.支付商标转让申请及其他所需费用;
委托专业机构申请的,需缴纳部分费用(费用由委托机构确定)。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签发营业执照;
2.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的转账可以在申请成立之日起三至四个月内收到。本证书应与原件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一起使用;
3.商标注册证上标注的日期为过户登记生效日期。
五、商标转让的时间
通过代理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发布公告,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的受让人发送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六、公告领证商标局经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告。
转让登记的受让人应在收到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注册证后三个月内从商标局领取证书
(1)拿到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印章
(4)接收转让注册通知书;
(5)受让人姓名变更的,应附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同时还应携带:
七、商标转让需注意的问题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方在接受烟草制品和人用品的注册商标时,必须附上相应的证明;
(三)转让人必须转让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但不能转让其一部分、保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四)商标所有人将商标许可给他人的,在办理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办理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