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可以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他的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可以通过医保卡的一个营业网点支取,用于门诊一般病的费用和店购配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可在当地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自出院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单位凭以下资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异地就医申请表的确认副本。

(3)具体门诊项目的医疗费用应附市医保中心批准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观察除外)。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费已正式开票(背面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在外地(不含港澳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可到当地公立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承担;经批准住院(含急诊留观)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以现金支付,经办人员凭材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投保单位证明。

(2)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费发票(后面有报销人姓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