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在房产继承中,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房本是自己的,房子是被继承人的”,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房产继承中,最常见的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那么在办理遗产继承时必须要公证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在办理继承时,首先要确定遗产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如果是法定继承,就必须以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则可以按照遗嘱来办理,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是经过公证过的,即视为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应当有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加。遗嘱继承必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声明并且遗嘱应当写明:将房屋产权份额的一半或全部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

2、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继承权公证应由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之间有其他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之间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之间有其他财产关系证明;被继承人与有扶养关系的继承人之间有其他亲属关系证明。(1)遗产基本情况:房产价值证明或产权人死亡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2)被继承人之间有其他财产关系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被继承人之间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之间关于房屋产权分割的协议。

3、在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这两类材料是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是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的材料。死亡证明只能由其法定继承人在死亡时领取,非本人死亡时可以领取,但不能提供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因申请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死亡未领取死亡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被依法没收或者罚款的申请人申请公证的,应当提供继承财物或者生活用品以及有关人员出具的遗嘱。

4、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在受理继承申请后三日内,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在领取公证书后,如果是由继承人自愿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且代领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不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机构应准予其领受。继承人在领取公证书时,必须亲自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领取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理继承手续与领取公证书相符合。

5、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如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在遗产分配中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继承份额来确定继承顺序和分配。有两个以上法定继承人的,应由其中一个继承人继承遗产。但实际操作中,对于公证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均有适用范围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