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和同意的区别?看看就知道!

同意和原则同意都是以意思表示为目的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其在法律意义上的含义却大不相同。原则同意:指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意思表示,只是某种法律行为,与一般意义的授权不同。例如“你可以为我买东西”“如果我能买你不会买,那我也可以不对你负责”等。同意:指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就自己想要或者感兴趣的某种公共事务做出不会违背其意愿或原则、具有合法性的决定。

1、意思表示的实质不同

(1)原则同意是意思表示的一种,而不是一种表示。例如,“我把这件东西卖给你,你可以不负责吗?”“如果你不想卖,那我就不同意你的要求……”(2)同意属于意思表示,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我可以把这件东西卖给你,但我希望这件东西能被我父亲看到……”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协议来解决;注意:原则同意只有在具有合法法律依据情形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2、发生效力层级的不同

原则同意是在意思表示范围内的请求,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没有意思表示时的请求。同意则是在意思表示范围内的请求,授权应当受法律监督。只有获得授权的法律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授权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比如甲乙双方基于共同的朋友之情自愿订立了一份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有义务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进行有效的代理。甲乙双方的代理行为均属经过法定授权行为,没有任何错误和瑕疵;乙没有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委托代理行为且未办理授权登记是甲乙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层级不同的原因之一。

3、实施方式和时间的不同

原则同意:行为发生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非发生于事实消灭之前。例如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先对配偶表示同意,则夫妻间缔结的合同将自该夫妻关系成立时开始产生效力。如行为人以欺诈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没有特别表示,则应认定该合同有效。而一旦发生在法律上成立时,如一方向对方做出了同意的表示,另一方应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责任”一词产生认识误区的情况下,应以承担侵权责任为限,否则就可能构成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4、产生及消灭效果不同

原则同意是指形成了一个单方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意思表示的形成的效果,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同意一旦形成并生效,当事人就已经成立了一个意思表示,因此双方不会再对此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

5、注意事项:

同意和原则同意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情况下,在双方没有进行民事活动的意愿时,原则同意可以免除其责任;但是实践中对于某些特殊情形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事项应该采用法律授权,否则不允许实施原则同意。同意为法定事由的,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必须进行民事活动的人不能是第三人,但是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