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我们的表现是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标准问题的解释。
1.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首先是故意杀人罪,这是故意杀人罪最严重的犯罪形式。因为一旦杀人,就有了“死刑”这个身份,而其他罪名的杀人罪基本是无期。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杀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进行剥夺,比如剥夺他人的呼吸等脏器器官等。例如被害人在家中或公共场所,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持菜刀砍杀他人,情节较轻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即使被害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因为受不法侵害而被逼迫服毒自杀,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较轻。即使被逼自杀也不能构成此罪,因为自杀后尸体可能被丢弃在垃圾中或被遗弃在荒郊野外。因此,只有犯罪时处于极度惊恐或极度痛苦状态下的故意杀人行为才会被认为是情节较轻。
2.剥夺他人生命不以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
这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新规定,意味着对犯罪分子剥夺生命的手段,不再局限于暴力手段,而可以适用于非暴力手段。同时,这也意味着司法机关对犯罪情节的考量,不再是一味地依靠死刑这一单一的死刑罪名。因为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不存在一个能够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在此前提下,只要实施了一种危害他人安全健康的犯罪行为,那么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可以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当然,只有当一种杀人手段确实具有引起他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的可能性时,才可以适用死刑这种极端暴力手段,如果这种极端暴力手段不具备社会危害性,那么就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这是因为这一犯罪手段能够引起较严重危害后果。除此之外,在适用这一条件时,还要结合其他各种条件来进行综合判断。
3.杀人与伤害犯罪的区别
杀人是一种故意犯罪,与伤害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因此,在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首先,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直接以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属于故意杀人行为。而在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是为了让被害人停止痛苦而故意伤害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为了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而采用了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本身不是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而是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这种间接伤害行为在性质上,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因此这种暴力行为可能与普通的暴力行为有所不同。其次是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行可能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重伤的结果,所以对于这种不特定多数人被死亡或者重伤这种结果必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4.行为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在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危害行为的故意和过失。这就需要法官对该行为的性质进行正确判断,行为人是否有危害后果,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犯罪,则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则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犯罪。这就要求法官在审查行为人犯罪行为时,要对案件是否符合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无故意杀人未遂等过失行为,以及是否有积极抢救、及时控制行为,同时,要判断被告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