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读书笔记2000字

《资治通鉴》一书中,第一个“义”的例子,就属“豫让吞炭”。三家分晋,衍生出魏、赵、韩三国,而赵国国君赵襄子有种特殊的嗜好,他喜欢把晋国亡国之君——智伯的头骨作为酒器,而智伯的家臣豫让打算为智伯报仇,躲在赵国宫殿厕所里,想借机杀死赵襄子,不料,他低估了赵襄子的特异功能。赵襄子刚要上厕所,就闻到厕所里有股杀气,派人查找,结果搜出了豫让,之后把他放了,认为他是“义士”。豫让不死心,用漆涂在身上,把皮肤弄得腐烂,并且为了改变声音,又吞炭使声音沙哑,然后躲在桥下,想在赵襄子经过时刺杀他。结果赵襄子又一次发挥其特异功能,派人去桥下搜捕,抓到后便把他杀了。像后世一直为人歌颂的《赵氏孤儿》,关羽的“身在曹营心在汉”亦是此类型。

那么什么是“义”呢?孟子在上面文章中谈到“义”字,内涵模糊,从表面意思看,似乎可以把“义”理解为一种道德与信仰, 根源于人的本性。孟子强调“人之初,性本善”,即使是乞人,他虽身无长物,但却拥有尊严,即使饿死也不吃嗟来之食。而《礼记》中有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尊贤为大”意指君礼贤下士,那么“宜”字,按训诂学家的分析,是表示合宜之意,从这里又可以得出,义又是一种符合社会全体利益的道德,可以称其为高尚的集体主义,所以孔子才会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以利”,认为君子总是劝大家遵循社会的道义,而小人则是劝大家追求自己的利益。那么即可认为,“义”是源于人的本心,但又为社会所尊崇,符合社会全体利益的所在。可能有人会认为,文中称“不吃嗟来之食”而饿死的人为义,难道是符合社会利益么?实际上,如果你了解到儒家思想中的“礼”,就可以清楚,这实际上是儒家在约束人的行为,不为私欲,却为遵循礼的规范。试想,如果人人都为满足自我欲望,争名逐利,甚至为私利放弃自尊与道德,那这社会一定会变得混乱不堪。同理,谈论到豫让这行为,之所以称其为“义”,是因为在当时“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动荡社会中,他仍以忠君为信仰,符合“君为臣纲”思想。而若臣下都以此律己,那社会就安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