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商标用于识别和区分来自特定制造商的商品来源。与商标相关的主要法律是联邦《兰纳姆法》,该法将商标定义为商业中使用的商标或出于善意注册人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目的而注册的商标。但是,州法律也保护商标。
您可以将单词,名称,符号,设计或它们的组合用作商标。要使商标符合《兰汉姆法》所规定的商标保护条件,必须满足两个要求,即该商标用于商业用途且具有独特性。在注册时未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情况下,如果您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有善意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意图,则允许注册。
该商标还必须具有独特性。商标可归为以下几种表明商标强度的类别之一:任意,虚构,暗示,描述和通用。商标所属的类别将决定保护程度以及谁拥有该商标的专有权。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形状,颜色,香味或声音并将其注册为商标。但是,根据功能学说,您不能将产品的某个有用方面或功能特性的某个方面注册为商标。如果某个功能对产品的使用至关重要,则认为该功能可以正常使用。例如,由于使用个人计算机必不可少,因此个人计算机制造商无法为屏幕注册商标。
商标可以被拒绝注册吗?
根据15 USC§1052,可以拒绝某些商标的注册。可以拒绝注册的商标的第一类是不道德,丑闻或欺骗性材料,或贬低人,机构,信仰或国家象征的材料。可以拒绝注册的另一类商标是在酒类饮料上使用的地理标志,以表示商品的来源以外的其他地方,如果申请人是在商标注册人或其后一年以上用于酒类饮料或与酒类饮料有关的地方WTO协定对美国生效。
可以拒绝注册的其他一些商标包括:
显示任何国家,州或直辖市的国旗,徽章或其他徽章的商标;
涉及姓名,肖像或签名的商标,用于识别特定的在世人员或死者总统的遗the,除非该个人或寡妇书面同意;
当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引起错误或欺骗某人时,该商标与先前注册的商标或在美国先前使用但并未被放弃的商标极为相似;和
仅仅描述或欺骗性描述与之相关的商品的商标。
商标稀释
拥有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者可以提起联邦政府的商标淡化诉讼。这是一项诉讼,旨在阻止其他人以降低商标唯一性的方式使用商标。通常,商标稀释涉及在非竞争产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例如,如果另一家公司使用类似的商标来指代食品,则用于指称某公司的豪华高跟鞋的著名商标可能会被淡化。
联邦法院将通过检查其独特性程度,商标使用了多长时间,商标使用了多少,与之相关的广告和宣传数量,地理范围,来决定商标是否足以进行稀释要求而闻名。市场,贸易渠道,在贸易中得到认可的程度,第三方对类似商标的使用以及商标是否已注册。
但是,在某些州,申请州稀释诉讼不需要为商标着名。取而代之的是,问题在于该商标是否具有独特的品质,并且两个商标是否实质上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