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例举了以下九类受保护的作品:
1.文本作品。它是指以文本、标记、数据等主要表现的作品。它包含:以文学形式主要表现的小说集、诗文、短文、译著、专业书籍等作品;以数据主要表现的统计信息;以标记主要表现的盲文读本和综合性应用文本数据和符号主要表现的作品。计算机语言是一种以独特語言主要表现的作品,归属于文本作品。
2.囗述作品。它是指即兴表演的演讲、讲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上語言写作的、未以一切化学物质质粒载体固定不动的作品。它所必须的标准与书面形式作品类似,即它应当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在构造和表达形式上具备原创性。针对囗述作品的法律法规保护,世界各地版权法律上面有二种不一样的做法:一种作法是,作品务必固定不动在一定的化学物质质粒载体上,不然不可以变成著作权法的行为主体。英美法系國家选用此类作法。另一种作法是作品不必以固定不动在一定的化学物质质粒载体上做为受保护的标准。大陆法系國家大多数选用此类作法。在我国《著作权法》选用此类作法。《伯尔尼公约》中也要求:不因化学物质方式固定不动的囗述作品和歌曲、戏剧表演和民族舞蹈作品均受保护。

3.歌曲、戏剧表演、曲艺、民族舞蹈、杂技表演艺术作品。歌曲作品是指音乐、交响音乐等以谱子方式主要表现的可以歌唱或弹奏的带句子或没有句子的作品。戏剧表演作品是指舞台剧、歌舞剧、地方戏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做为版权行为主体的戏剧表演作品是戏剧剧本,在演出舞台上表演戏剧表演是演出,并不是版权的行为主体,它受经典著作邻接权的保护。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小品、快书、大鼓、说书等以嘻哈歌曲为关键演出方式的作品。它是在我国特有的一类作品。民族舞蹈作品是指根据身体持续的姿势、姿态、小表情主要表现的作品。杂技表演艺术作品是指以蹬技、手技、顶技、口技、驾驶技术、传统武术、爬竿、走索等方法主要表现出去的一种艺术作品。它是在我国《著作权法》改动后增加的一类保护目标。

著作权受保护的几个类型是哪些?

4.工艺美术、工程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以美术绘画、书法艺术、手工雕刻、工程建筑等以线框颜色或别的方法组成的有审美观实际意义的平面图或是立体式的造型设计艺术作品。美术作品一般 分成纯美术作品和好用美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要求,好用美术作品包括在文学类艺术作品当中。针对保护范畴和标准,世界各国可依具体情况做出挑选。修定后的著作权法尽管沒有位居好用艺术作品为版权保护的行为主体,可是,依据著作权法对拷贝权的界定,应觉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不在于作品是不是有基本功能,换句话说,纯工艺美术或是好用造型艺术都归属于美术作品①。因此在我国对好用美术作品是保护的。著作权法对好用美术作品保护的是该作品与众不同的造型艺术造型设计或造型艺术图案设计,与主要表现作品的化学物质原材料不相干,也与完成作品的方式方法加工工艺不相干。工程建筑作品是指根据一定的样子颜色来主要表现个性化与艺术美的房屋建筑。《伯尔尼公约》中要求保护的是工程建筑及其与工程建筑相关的设计图纸、手稿和立体式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强调建筑美学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目标,可是沒有涉及到建筑美学的保护范畴。
5.拍摄作品。它是指依靠器材,在一定质粒载体上纪录客观性物块品牌形象的艺术作品。受版权保护的拍摄作品应该是在采景、构图法或图象中的一切一部分具备原创性的作品。纯拷贝性的拍摄作品不会受到保护。
6.影片作品及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写作的作品。影片作品是指拍摄在一定化学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界面构成,而且依靠适度设备播映、播发的作品。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写作的作品包含:影视制作作品、录影作品、乘载音像制品综艺节目的集成电路芯片、激光视盘等作品。
7.施工图纸、商品设计图纸、地形图、平面图等图型作品和实体模型作品。指用各种各样线框绘图的,表明筹建工程项目的基础构造和造型设计的平面图图案设计。商品设计图纸是指用各种各样线框绘图的,表明生产制造的商品的构造和造型设计的平面图图案设计。实体模型、地形图、平面图等图型作品是指地形图、路线图、解剖图等体现地理现象、表明事情基本原理或是构造的图型或是实体模型。该类作品归属于科学研究作品,它的原创性在于素材图片、标记等表达形式的挑选和应用,有别于文学类作品的原创性。
8.计算机技术。它是指计算机语言及相关文本文档。计算机语言是指以便获得某类結果,由电子计算机等具备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能力的设备实行的编码化命令编码序列或能够 被全自动转换成编码化命令编码序列的抽象化命令编码序列或抽象化句子编码序列。它包含源代码和目标程序。源代码是指用程序设计语言或汇编程序撰写的程序流程,目标程序是指源代码历经编译程序或表述生产加工之后,能够 由电子计算机立即实行的程序流程。同一程序流程的全文本应视作同一作品。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要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版权保护,但实际的保护內容和方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另行规定(但是目前为止,还未制订出有关的政策法规)。《伯尔尼公约》要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版权保护。依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表述,这些创作者模糊不清但有充足原因能够 评定是条例某会员国造就的、未出版发行的作品,归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第3条对作品所做的所述归类,沒有选用单一的规范,因而各种作品中间必定会出现重叠、交叉式的状况。著作权法针对作品的描述关键采用了例举的方式,在例举之末又以“别的”来包含了作品扩大的将会方式。因此许多专家学者觉得一定的逻辑思维表述要是合乎作品的方式,考虑合理合法的规定,都理应列入版权保护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