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的后果是什么?
今年春节档电影版权侵权纠纷案件给了人们一个警钟,网络疯传的盗版资源,也并非是从前常见的“枪版”盗录,只是高清版。有关这种行为,著作权法有什么要求?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专利权包含发行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前面一种即以售卖或是赠与方法,向公众出示作品的正本或是复制件的支配权;而后面一种要以富裕或是无线网络方法向公众出示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本人选中的時间和地址得到作品的支配权。所述那类在微信聊天群等网络舆论拷贝、传播盗版电影资源的个人行为,显而易见早已侵害了影片权利人的发行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
网友们在微信群里定价叫卖盗版电影资源,大多数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做到一定水平以后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很大或是有别的比较严重剧情的,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是批捕,处以或是单罚款;违法所得数额极大或是有别的非常比较严重剧情的,
处3年以上7年下列有期徒刑,并罚款。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国家公安部《有关申请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案法律适用多个难题的建议》第十三条要求,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述要求的“别的比较严重剧情”: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多万元的;传播别人作品的总数累计在500件(部)以上的;传播别人作品的具体被点击数做到5万次数以上的;以会员制度方法传播别人作品,会员注册做到1000人以上的;数额或是总数虽未做到所述四项要求规范,但各自做到其中两项以上规范一半以上的。
因而,若许多人“以营利为目的”传播盗版资源,即便售价是“超低价”,若违法所得额度达5多万元或资源链接浏览量达5万次数,传播者也有可能考虑犯罪的组成要素,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