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