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之名始于后唐。据《滦县志》记载:“唐山周回数里,复岭重岗,其东麓则徒河萦带。相传后唐李嗣原曾屯兵于此,立石城二百余丈。又后唐姜将军斩蛟有功,葬于此,后人建庙祠之。山以唐名,实由于此。”

2、明初,明太祖驱逐鞑靼,北方地广人稀。为充实边境,除招抚流亡复业外,还从江、淮、浙、鲁等地迁入户口。永乐二年(1404年),明王朝开始在唐山编屯置村:土民编社,迁民编屯。因而,逐渐形成桥头屯、刘家屯、马家屯等古老的村庄。

3、唐山原来是一个荒僻的村落,它是伴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而发展起来的重工业城市。清政府为了开发煤铁矿,光绪二年(1876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派轮船招商局总办唐廷枢,谐同美国矿师马立斯到开平镇勘测,勘察结果很好。唐廷枢向李鸿章报告,认为要雇用洋匠,采用西法,开采煤铁,大有作为。1877年,李鸿章指定唐廷枢主持开平煤矿的开采工作。因而当年建立开平矿务局,在桥头屯买地造房,购置机器。随着煤矿的发展,人口增多,商贾繁盛,1878年桥头屯升格为镇(乔头镇),与开平镇平行。

4、1898年,乔头镇以镇北有“唐山”,而改名为唐山镇,此为唐山行政名称之始。二十世纪初,唐山从工业镇逐渐发展为工业城市。1928年,唐山镇改称唐山市,仍属滦县八区管辖。1938年,日伪北平临时政府明令设唐山市,市区范围扩大,增加30个自然村。1939年10月,正式成立唐山市政机构。1948年12月12日唐山解放,唐山市人民政府建立,属晋察冀边区冀东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唐山市为河北省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