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与道路交通工具无关的事故。它是指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在我国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管制。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常指高速公路由于交通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管制引起的交通拥堵。交通管制则常指交通管制区域内的某些区域交通流量限制或道路管理措施。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移动管理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除了酒驾、毒驾等情节恶劣者对事故承担主要过错外,机动车驾驶人无任何过错才是对事故的次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在现场等待交通民警的处理。即使是交警来处理也要记录事故现场证据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2、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类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应当按照机动车的要求赔偿,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有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当事人应当先抢救受伤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然后才能处理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不得延误救人时间。抢救的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警察或者交通管理人员记入其机动车驾驶证。抢救伤者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予以解决。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因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及逃逸罪:(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指故意杀人之后杀死被害人的行为。(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以当场将其抓捕归案”。(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之二:造成国家财产或者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