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打施工员如何处理

“工人打施工员”的事件时常在工地上发生,尤其是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经常会发生。工人打施工员的现象虽然偶尔也发生过,但毕竟是少数,而工人打施工员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那么,工人打施工员该如何处理呢?“工人打施工员”事件中,如果施工员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单位信息未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信息、项目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等等,均应由施工员承担责任。在施工现场出现因施工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违法分包导致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员和总承包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该事件发生后,建筑企业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该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工人打施工员”事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施工单位与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形;2、施工单位与总承包人在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聘用上存在劳务派遣关系;3、总承包人的劳务人员在其所承包的工程中存在雇佣关系;4、总承包人将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的施工全部或者部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务人员;5、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发生纠纷,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6、总承包人违法分包项目而导致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

2、总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人打施工员”问题吗?

虽然总承包人之间因“工人打施工员”问题产生争议也存在,但总承包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调和解决已经不再是解决“工人打施工员”问题。我们以一起特殊的施工合同纠纷为例,该纠纷涉及总包、分包、转包三种合同关系,分别对应相应的承包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知道,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之间就同一工程项目由不同主体进行承包已达成了共识,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劳务分包公司仅是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了承包管理。所以,总承包人是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调和解决上述争议和纠纷问题的。而且,因为总承包企业与总包人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总承包企业在发包与承包企业间存在绝对责任约定,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并不属于无效纠纷。

3、“工人打施工员”事件发生后,总承包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处理呢?

根据建筑法第69条规定,建筑企业应当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因此,总承包人在处理“工人打施工员”事件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自然人,该自然人为该工程项目直接实际施工人、建筑安装企业实际控制人、其他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且该承包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将施工合同约定由其发包或者将施工合同约定的由其分包的建设单位以外的个人分包为非直接作业人员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承包人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类情况,施工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