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豆blog ] PPP方式与 *** 模式的不同之处是有经营期吗?PPP是“变长版”的 *** 吗?NO

那她们的不同之处是?——政企关系

从总体上便是 *** 新项目中, *** 部门受权ppp模式股权融资基本建设一个新项目,而PPP新项目中是 *** 部门和ppp模式合作经营基本建设经营一个新项目。听起来类似是不是?

二者的差别通俗化点而言便是, *** 新项目等同于 *** 部门跟投资者说,你先替我将活做了,做完了我给你钱,有哪些难题我给你兜着。

而PPP新项目呢?等同于 *** 部门说,是我个创业好项目,盈利平稳或是沒有盈利我还能够 让你钱,可是你需要好好地经营,依照你的基本建设和经营状况付费,干得好有钱,干的缺钱少。在这个全过程中,大家一块协作,有风险性大家一块分摊,可是已过这一经营期限,你成本回的差不多了,新项目得还给我,否则基础设施建设就变成民营化了。

下边是 *** 模式的参加行为主体中间的关系图,这儿的城 *** 司是 *** 部门受权的新项目发起者,投资者是新项目主办人

下边是PPP方式的参加行为主体中间的关系图

那麼除开这一点以外,二者还有什么不同呢?小董觉得有下列好多个较为关键的层面:

  • 投资者担负的风险性不一样。在 *** 模式中, *** 部门将新项目的基本建设融资风险所有转嫁到投资者的身上,且要为项目公司担负法律责任。而PPP方式中规定风险性共担,可是投资者也多了经营期风险性。

  • 对投资者的工作能力规定不一样。 *** 新项目中更注重投资者的股权融资和基本建设工作能力,PPP新项目中再加了投资者对新项目的运营能力的调查。

  • 有没有经营期。 *** 新项目沒有经营环节,PPP新项目务必有这一环节。

在 *** 新项目中, *** 部门是做为消费者的,而在PPP新项目中, *** 部门是投资者的合作方,创建的是风险性共担,权益共享资源的关联,可是在目前的PPP新项目中,PPP合同书含有较强的行政部门特性, *** 部门在合同书中具备权利,而投资人处在劣势影响力。后边会出现文章内容谈一谈监管部门。

*** 模式做为 *** 部门的一种融资模式,以前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充分发挥了非常大的功效,取得成功开拓了“ *** 部门按揭贷款”搞基本建设的路面。可是应对 *** 模式所产生 *** 债务等一系列难题,PPP方式显而易见更适合现阶段体制创新的规定。可是针对PPP方式,还要警醒程序流程不善,新项目盲目跟风入手所掩藏的负债风险性。PPP方式并不是万花油,還是要详细情况深入分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