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银行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服务事项

名 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银行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条件

偿还银行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①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三期的银行还款记录(银行盖章)或银行还款存折原件;

③签署《风险告知书》;

④无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提供本人在乐山市范围内的中、农、工、建、商任一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

⑤若购房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还款记录为配偶名字,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⑥商贷首次支取出具购房当地房产部门的查房证明;

⑦商贷支取时银行还款记录姓名、还款账号要与借款合同上姓名、还款账号一致。如不一致请银行出具证明;

⑧2015年4月1日后(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夫妻任一方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房付首付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是指:1、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2、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⑨配偶以该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前财产,其合同上只有一方名字,婚后提取另一方公积金用于支付还贷,需要提供愿意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公证书;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一窗受理

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之内

承办机构

住房公积金窗口

承办机构

地 址

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服务

电 话

2417973

监督投诉

电 话

2402306

公开方式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官网

在线办理

网 址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