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有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房屋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等安置用房及搬迁费用。国家对征收房屋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土地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需要的其他设施。因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应该了解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1、房屋被征收后的搬迁和临时安置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因房屋征收需要停止居住条件尚不具备,对被搬迁房屋应当给予补偿。需要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安排搬迁行为。对无法居住的人员,应该给予临时安置,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旧城区改建对被征收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方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货币补偿后即可自行退出宅基地、自谋职业等;没有进行货币补偿的,应当给予产权调换。对于无法实施产权调换房屋又不能实现住房需求的被征收人来说,可以选择货币临时安置。因为通过货币方式给予部分经济损失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而在此期间需要进行住宅开发建设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为依据。为改善被征用房屋的居住条件或者提升使用功能,对被征地户予以奖励。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此期间内,不得改变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因房屋征收造成损失的赔偿

房屋征收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失等。由于建设或者其他建设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行为人对损失和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责任的态度:如果行为人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当负责任。对于因征收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责任加以追究。其中包括: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可以进行赔偿;在赔偿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对其进行赔偿。

4、住房困难人群的补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家庭住房困难的,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对自愿提供过渡用房或者周转用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提供奖励或者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有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征收人居住需求,有利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转移和补偿合理费用支出的原则进行补偿:(一)因征收本市市区范围内经营性非住宅(除文物古迹)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影响生活居住困难的;(二)因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造成严重影响生活居住困难的;(三)因旧城区改建而造成严重影响生活居住困难的;(四)因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被征收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生活居住困难的;(五)因非住宅改造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生活居住困难但确需提高补偿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