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书(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请书的正确写法)

抗诉申请书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再经历两审后,如果仍不服二审判决,则只能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如果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监督。作为民事诉讼中,最后的纠错手段,这份申请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笔者发现,很多人不会写这份申请书,往往在文书的形式方面即出现多处错误。
常见错误一、申请书标题书写错误
常见标题有“申请书”“抗诉申请书”“检察建议申请书”这些均为错误标题
正确的写法,应为:监督申请书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该提交“监督申请书”。

常见错误二、当事人信息书写错误
常见的错误写法有,将申请人写为“申诉人”,将其他当事人写为“被申请人”“被申诉人”。
正确的写法,应为:
申请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其他当事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六条

常见错误三、帽子书写错误
帽子的作用是说明案件审理的主要情况,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经常能看到不写帽子、不明确监督对象和法律依据的现象。
正确的写法,应为:
×××与×××(案由)一案,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文号)民事判决/裁定,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已经于×年×月×日作出(文号)民事判决/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或者至今未作出裁定/判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九条第×款的规定,提出监督申请。

常见错误四、请求事项书写错误
常见的错误写法有将监督请求和诉讼请求混为一谈;不明确监督的具体方法。
正确的写法,应为: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文号)民事判决,申请贵院提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常见错误五、事实和理由部分书写不当
事实和理由部分过于繁琐,缺乏条例性,针对性不足;因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监督申请后,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召开听证会,监督申请书是申请人为数不多称述自己观点和理由的机会,但该部分论述过于简单,没有完全表达自己的观点。
正确的写法,应为:
事实和理由部分,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十三项规定展开,实体和程序分开论述,条理分明详略得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
常见问题五、尾部书写错误
常见的错误受理监督申请的人民检察院书写错误
正确的写法,应为:
此致
××人民检察院(监督对象的同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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