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业主可以正常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房屋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业主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

  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而对于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杜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对于房屋的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体明确的约定。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