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征地如何补偿

近日,不少农户咨询律师,说他们家的地被征用了,但是赔偿金额却不高。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和其他地方存在不同呢?该如何补救呢?其实这是因为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是农民家庭的“命根子”,因此在征地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难题,这其中也包括对农场的补偿问题。

1、农场的性质

首先我们要了解农场的性质,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对农场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农场的性质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农村村民住宅附加税;第47条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因此,农场对于征地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呢?农场首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因此它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费,而且土地使用费是需要按照一定标准交纳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给自己进行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应交纳的土地使用费;而农场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无权占用国有土地来进行建设所需使用土地面积和应交纳土地使用费;至于其他一些行政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则需要参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来规定。其次是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土地资源所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土地作为基础建设用地后,才能申请土地征收并进行补偿。

2、农场补偿方式

1、直接补偿:是指将土地或者地上附着物直接给予被征地农户,而不能直接将补偿款直接打入农户账户中,而是将补偿款直接交给农民个人或者单位的账户。2、置换补偿:就是将土地或者地上附着物进行置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置换补偿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其中天津市、山东省等地区对置换补偿方式是不一样的。天津市规定,被征地农户将其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被征地农户应按照被占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4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统筹安排;山东省则规定被征用土地上新建房屋或者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用主要由被征用土地上房屋所有者自行支付。

3、农场的补偿标准

农场的补偿标准主要取决于农场所在区的平均地价,而征地中涉及到农场土地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地上附着物是指对土地增值收益具有投资和补偿性质的物品和设施。如:房屋、树木、青苗等。农场所获得的土地补偿不包括土地补偿费或货币补偿。所以农户发现自己被征收了土地后,如果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可以咨询律师。律师会在征收文件中明确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一般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