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征地么
对于村委会来说,征地是为了国家建设需要而征收的,在征收土地之前必须经过批准,并且进行征收补偿。对于国家建设来说征用土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然,这并不是说村委会就没有权征收土地了。其实在实践中,村委会在征收土地之后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补偿以及安置、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以及对安置的人进行补偿。
1、土地征收后的补偿
在土地征收之后,对于已经征收的土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出书面的补偿意见,并且可以依据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是其他的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如果不是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补偿,那么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补偿,并且也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安置补偿的规定进行安置补偿。对于土地征收之后没有获得安置补偿的农民,由集体组织协调安置有关问题。
2、安置的安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发生纠纷,被侵权人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关系、租赁关系的,由乡(镇)人民**对原承包关系、租赁关系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书面通知被侵权人。从法律规定来看,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撤销相关安置补偿协议当中内容。虽然安置补偿协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方享有的权利。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补偿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明确禁止权利受到侵害人进行申诉维权,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权利。因此,当有村民认为村委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理沟通和协商获得法律支持。同时村委会也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将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或者规定予以纠正。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包括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由市、县人民**依法办理有关征用手续;在正常情况下需要临时占地的根据情况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如果属于征地范围内的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应当由县以上人民**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是指地上所生长繁殖的植物、动物及其他水生障碍事物等。因被征用而造成损失必须给予补偿,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如耕地上的房屋、附属设施、养殖棚等,或者是其他需要补偿的物品、种植作物等等。
4、对安置的人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土地开发利用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对被征收土地上原有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或者减少作出规定的,从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等进行补偿安置,应当按照先安置后补偿模式进行;对农村村民住宅等以外的其他土地,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予以安置。上述规定明确了村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但是,在实践中村委会并不能获得完全的征地权益,所以农民朋友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要求村委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