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四章里的之字用法

《老子》之字用法:

1.“之”作动词的宾语。

⑴.在肯定句中作动词宾语。可以指代上文所提到的也可以指代下文将要列出的内容,有时“之”所指代的内容在上下文中没有具体交代,需根据具体语境来判断。

①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第一章)——有和无这两者,同一来源而不同名称,都可以说是很幽深的。

“之”作动词“谓”的宾语,代指上文“有”和“无”。

②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第十三章)——得宠仍是下等的,得到恩惠感到心惊不安,失去恩惠也觉惊恐慌乱,这就叫做得宠和受辱都感到惊慌失措。

句中两个“之”分别在动词“得”和“失”后作宾语,指代上文的“宠”。

③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進道若退……(第四十一章)——所以古时候立言的人说过这样的话:光明的道好似暗昧;前进的道好似后退……

“之”在动词“有”后作宾语,指代下文要说的话。

上两个例句中“之”所指代的内容在上下文有所交代,有时“之”所代的内容在文中没有交代,可根据语境来判断。如:

④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第十七章)——最好的世代,人民只是感觉到统治者的存在;其次,人民亲近他而赞美他;再其次,人民畏惧他;更其次的,人民轻侮他。

句中“之”都是在动词后作宾语,但所指代的对象在文中没有交代,可根据语境判断出“之”所代指的是“统治者”。

⑵在否定句中作宾语。

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第三十二章)——天地之间阴阳之气相合,就降下甘露,人们不须指使它而自然润泽均匀。

“之”在否定句中作“令”的宾语,宾语前置,代指“天地”。

②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第三十八章)——上礼的人有所作为而得不到回应,于是就扬着胳膊使人强从。

其中第二个“之”字作“应”的宾语,前置,代指“上礼的人”。

③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道所以受尊崇,德所以被珍贵,就在于它不加干涉,而顺任自然。

其中“莫之命”中的“之”作“命”的宾语,前置。

2.“之”作介词的宾语

①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第二十二章)——正因为不跟人争,所以天下没有人和他争。

“之”在否定句中作介词“与”的宾语,代指上文“不争”之人。

②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第二十五章)——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叫它作“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

第二个“之”作介词“为”的宾语,指代上文提到的“混然一体的东西”。

3.代词“之”有一些其它的用法。

⑴“之”在形容词后作宾语,是形容词意动或使动的表现。

①揣而銳之,不可長保。(第九章)——显露锋芒,锐势难保长久。

“之”在形容词“锐”后作定语,形容词使动,可译为使之尖锐。“揣而锐之:锤击使它尖锐,含有显露锋芒的意思。”

②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第三十一章)——胜利了也不要得意洋洋,如果得意洋洋,就是喜欢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