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元年,即1368年9月12日,大都更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安宁平定”之意,北平又一次成为北平的名称。

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简称北平,1937年日伪政府又将北平特别市改为北京市但并未得到中国中央政府和人民的承认。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设于北平市同时更名为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