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反悔购房定金是否能返还
编者按买房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大家都想在城市里有一个自己美好的家。买房子是每个家庭都会经历的一件事情,而作为买房主要当事人一定会为自己买房定金方面做出一些选择,定金有哪些可以退?什么情况下不可以退?定金该如何返还?下面是根据担保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大家作一下简单解答。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1、因出卖人原因不能订立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订立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包括合同订立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合同订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义务(如支付房款等)而引起或与不可抗力有关的意外事件;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更或社会公共利益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对因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我国合同法规定:“原因包括法定因素和约定因素。”因此,双方存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因卖方原因不能签订有效书面合同,导致买房人没有购买房屋,卖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对方定金。但双方另有约定,如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却反悔拒接电话时也应双倍返还。如果买方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违约责任过重等原因导致未能在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而不能取得房屋交易证书时也应双支付卖方双倍返还款项。
2、定金罚则不适用于抵押合同和借贷合同。
定金罚则是以债的发生为前提,而债的发生又以债的履行为条件的。主债权实现后,定金应当抵作债权价值或给付义务人应受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因此,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仅针对主债权进行债务清偿,或仅以主债权为标的进行债务履行。而定金罚则属于债与债权之间关系,故应适用债的履行原则,即债具有金钱债务关系,因而主债权也具有定金债权关系。
3、担保法的规定在实践中,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担保法是保护担保债权的法律。但因为规定仅限于定金这种民事债权的担保方法时,而只有适用于主合同的债务履行完毕后,才能适用于主合同之外的债务履行完毕后的主合同。所以如果是合同履行中存在着不可抗因素等情况时,应适用担保法对于定金罚则。如果约定定金罚则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并不存在特别约定,而定金罚则对主则性约定一般都有限制,如在合同法中,就规定定金罚则只能适用于主合同以外的履行条件存在时,此时法律才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调整。另外,担保法和合同法都规定了定金罚则原则上不得撤销。在具体的实施中要看是何种情况下可要求对方退还定金数额。